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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烟台居民用水价格每方上调0.15元

2017-8-10 11:02:55      点击:

  水母网8月10日讯(YMG记者 孙长波 通讯员 烟佳)昨日上午,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节约水资源,促进水污染防治,保障城市供水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市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其中第一阶梯水价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

  根据此次调整,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据此,市区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同步调整,第一阶梯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4.20元/立方米调整为4.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7.20元/立方米调整为7.35元/立方米。鉴于市区各自来水公司抄见水表表量的时间等实际情况,上述价格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这次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进行的,是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至不低于0.95元/立方米。2015年12月份,烟台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烟台市区居民供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水价听证会,就《烟台市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供水价格实施方案》进行了听证。该听证方案明确了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分步调整,由当时的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余者适时调整到位。根据听证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80元/立方米,所余0.15元/立方米,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到位。

  目前,省内17个城市中,已有15个城市按国家、省统一要求,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这次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市区各供水公司须及时做好抄表衔接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供水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水价改革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