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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

2022-10-11 14:41:12      点击:


9.5  文明施工

9.5.1 供水抢修、维修、建设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和公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灯,实行封闭管理,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5.2 抢修、维修、建设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和路面污染。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网覆盖。回填完毕的沟槽在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洒水、平整,防止扬尘污染。

9.5.3 在居民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室内施工应铺设地垫,钻孔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9.5.4 施工现场在穿越交叉路口或单位、居民区单元门主要出入路口处时,应架设固定可靠并带有护栏的便桥,居民小区内材料及土方堆放应确保留出足够宽度、安全平整的居民通道。

9.5.5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维修、抢修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在 24 小时内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现场。冬季施工须做好漏水现场的清冰防滑工作。

9.6  智慧供水

9.6.1 供水企业应推动智慧供水建设,供水服务工作由被动向主动、静态向动态、粗放向精细、无序向规范转变,提高供水智慧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9.6.2 供水企业应建设以数字供水、应急指挥、网上办事、决策辅助等为主要功能的智慧供水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供水服务系统标准化、调度智能化、管理精细化。

9.6.3 供水企业应通过射频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水源地取水、水厂制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等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城市供水物联网。

9.6.4  供水企业应加强 SCADA、GIS、管网测漏、营业收费、服务热线、设备管理、办公自动化、安防等系统之间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各系统优势。